“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之民非组织参与人民调解”研讨会 会议总结

发布时间:2020-05-28 01:40:08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这是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论断,是深刻把握矛盾纠纷发展与化解趋势,践行新发展理念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为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其中指出,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鼓励律师、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以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工会工作人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设立调解工作室,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为了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号召,以及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建设,在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上海市嘉定区律宏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律宏调解中心”)正式成立。

“非诉”和“诉讼”作为化解矛盾的两大手段,都是推动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7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公证、仲裁、律师调解。这些方式具有互利共赢的特性,有助于社会关系的及时修复,有助于促进矛盾和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在此之际,为了使民非组织积极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律宏调解中心举办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民非组织参与人民调解”的研讨会。

下面,我们就根据研讨会的情况,对各界领导与专家教授的重要讲话内容进行摘要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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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宏调解中心理事长杜佳华,分别从成立宗旨、特点以及服务范围三个方面介绍了律宏调解中心的概况。成立宗旨,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在国家政策、社会道德风尚下,发展公益事业,发展法律服务,提供专业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中心特点,即具有专业化法律调解、中立化角色定位、丰富的法律宣传经验、系统的公益法律课程等,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做到公正、合法。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普法宣讲、法律培训等公益性的法律服务。此外,理事长杜佳华强调律宏调解中心将积极贯彻十九大精神,贯彻《人民调解法》,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着力于创建初衷,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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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党委副书记陈立峰,认为人民调解工作也是政法工作的分线之一,从当前情势来看,对人民调解有了新的要求。2010年《人民调解法》的发布,使得人民调解有法可依,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宏观上,我国处于百年未有的国情,国际贸易战、疫情的发生以及国家发展的改革,使党和政府以及高层对人民调解有了新的要求。特别是疫情影响下,如何推进对复工复产复市中产生纠纷的调解工作意见。疫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坚持依法依规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件私了。在运行上,从区到镇,从镇到村居,在三个层面搭建了平台,进行相关资源的增加,将调解放在前面,作为化解矛盾的主要途径。行业性、专业性的调解,针对主要突出的矛盾,发挥专家团队的作用,发挥律师调解的作用,提升复工复产复市。这是疫情下,新的要求。从现行调解格局来看,多元化调解,律师参与调解,也是现实工作的需求。政法口的调解、行政口的调解、村居口的调解、社会口的调解,看似全面,但是专业性不够,公信力不够,工作成效不够,整体效率偏低。希望有专业力量来平衡社会的需求。律宏调解中心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中立性提升了公信力,在社会工作的经验和能力上也是强项,因此在效率问题上也是能够解决的。此外,社会组织参加公共法律服务,体现了法律从业人员对法治的追求。社会组织代表了公益性,专业化的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节约了司法资源,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律宏作为社会组织,通过学法、用法、普法来成为营造法治氛围过程的一个非常好的载体,可以通过律师参与调解的行为,展现律师新的形象和执业操手以及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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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徐海琨,结合人才培养特色的情况,结合自己接触民非组织的体会,建议律宏调解中心应与法律院校等各类相关社会机构开展积极合作,通过各机构间的合作可以更好地开展民非组织的调解工作,同时保证新生力量的加入,保持调解工作的活力,构建起良好的发展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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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党委副书记毛翊,为大家介绍了嘉定区外冈镇的民间组织“老大人”调解机构,并且通过多年从事政法工作的经验,针对“老大人”调解机构的工作来分析了律宏调解中心的优势。“老大人”调解机构主要通过村居中老人的威望与经验来进行调解工作,非常贴近群众,也解决了不少村居基层的矛盾纠纷,但是比较缺乏专业的知识和素养,调解工作容易产生需要反复调解的难题。律宏调解中心的成立,是一个非常创新的调解形式,本次参加研讨会受益匪浅,希望律宏调解中心能够加强多方联系与合作,取长补短,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法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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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副院长杨向东教授,通过自己对调解的认识,认为人民调解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由于传统上的习惯,导致很多人对法律的不崇拜,加上法律体系还不健全,部分空白是现有司法途径无法解决的,疑难杂症等主要依靠调解进行化解,所以这些年国家一直在推行人民调解。通过这几年的发展,调解的空间越来越大,并且调解更贴近民众,若仅仅通过“法理情”来化解纠纷,司法成本高,收益可能还不如人民调解。因此,调解在社会维稳中具有巨大的作用。随着适用范围以及主体的扩张,人民调解势必大有所为。此外,人民调解具有很多不同的模式,从学理上进一步提炼可以看到,人民调解通过当事人的自愿,可以从多种方式扩张获取案源。例如法院、司法系统、行政机关、高等院校,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可以建立引入机制,将案源引入调解中心,减少司法机构的压力。目前,全国各地成立了行政争议解决中心,这与人民调解功能类似,通过调解、和解等多种方式来解决纠纷,这就证明了调解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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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副局长陈静,通过十二个字,从三个方面对律宏调解中心作出了认可和指引。“有力补充”,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很多纠纷调解机制与要求,律师调解对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是有利的补充。律宏调解中心将律师的专业特点和执业经历以及实践经验,运用到调解工作中去,符合中央对于矛盾解决的要求;创新之举,律宏调解中心是上海区级层面第一家人民调解中心。嘉定区司法局与区总工会形成了一个机制,建立了工会律师志愿团,在2年时间内搭建了一个“1+7”格局的平台,但是还未像律宏调解中心一样设立专门进行调解的组织,这是一个为社会和人民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的创新之举。坚守下去,由于律师参与调解的情形还不够普遍,因此坚持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并不是非常容易的事,作为司法局,将大力支持公益性的组织,使更多专业律师能够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公益服务,满足基层的需求,因此也希望律宏调解中心能够一直坚守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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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副局长沈华强,认为成立律宏调解中心,举办研讨会,这是非常有意义并且应景的。习总书记就在去年的政法工作会议上要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落实在前面。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落实,需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而民非组织就是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的具体体现,符合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和解,都是调解的广义范围,但《人民调解法》调解的范围是民间纠纷,而调解中心是新生事物,还希望多请教,在法律法规上多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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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侯怀霞教授,作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人民调解的定位与展望。通过嘉定区司法局领导的重视,表明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司法行政机关是否支持,支持的力度有多少,都决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与未来,因为人民调解一路走来都是非常艰辛的。律宏调解中心要确定自己的调解方向是什么,定位是什么,例如仲裁调解还是人民调解,需要具有一定的特色。而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不但要“扶上马”,还要“送一程”,因为政府的扶持和关怀是非常重要的,这样人民调解的事业才能稳定长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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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处主任仇建良指出,在本次抗疫战斗中,律宏第一时间积极响应国家和政府以及人民的号召,无论从人力还是财力上都是非常积极的,这是非常值得认可的。今天的主题是“多元化”,把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放在前面,构建第一道防线,这也是国家的号召和要求。作为调解中心,应当做好宣传,发挥预防职能;应当做公益,做好自我宣传;最后才是做案子。通过整合所有行政、司法、人民力量进行对接,主要依靠智慧平台的大数据。调解的春天已经来了,希望通过司法行政机关与法律高等院校的合作,送调解员进行专业培训,律宏调解中心作为纽带积极进行参与。相互之间进行课题的合作,以及新生力量的招录,一起构建良好的人民调解事业架构,维护社会稳定,建立法治国家。

通过各界领导与专家教授在研讨会中的讨论与建议,为民非组织参与人民调解作出了专业的研讨和贡献,也为律宏调解中心日后的工作指引了方向。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和专家教授的指导,律宏调解中心将会积极响应国家和政府的号召,努力做好非诉讼争议的调解工作,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持之以恒地坚守下去,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