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噪音整疯人 莫冲动 合法维权是关键

发布时间:2022-05-05 16: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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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噪音整疯人 莫冲动 合法维权是关键

引子:

疫情的隔离管控措施,也在悄悄影响着我们邻里关系。隔离期间,发生了很多“中国好邻居”的温暖故事,但是也带来了一些言不由衷的苦恼。平时大家都早出晚归,疲于工作,邻居之间都保持着一种特定距离的“美”。现在疫情期间,全部居家,没有了距离,很多“美”开始面临着危机。其中,噪音问题就是破坏“美”的罪魁祸首。

 

几起咨询:

咨询一:

李阿姨发现楼下小何将两台空调外机安装到了自己的卧室窗户边的外墙上。这个空调在使用过程中持续发出噪音,导致李阿姨夜晚经常失眠,影响正常休息;同时因空调外机持续排出热气流,导致李阿姨无法打开窗户通风。

 

咨询二:

陈先生的儿子练习架子鼓这个事情,对于刘家来说简直就是一场噩梦。随着陈先生儿子练习的时间和频率增多,刘家受鼓声干扰的程度也增大,刘家的儿子经常抱怨鼓声吵得其无法做作业,刘家的老人也无法好好休息。

 

咨询三:

张家夫妇与楼下陈家有过结,所以张家夫妇不管白天黑夜都会在走动的时候制造极为刺耳的噪声,还经常拉脱家具、大力开关门等等,导致陈家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妻子无法在安静的环境里生活,加重了陈妻的病情。

 

另外,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噪音还有熊孩子的摔砸跳跑,各种音响(商业广告、广场舞等)、装修施工、宠物叫声等等。

 

法律认定:

什么是环境噪声

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

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什么是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

 

类型一: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型二:商业经营活动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型三:公共场所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类型四:家庭室内娱乐活动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类型五:室内装修活动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其中,“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具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法律责任:

1、面临警告、罚款的治安处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进行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室内装修活动未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处理方式:

首先,由当事双方进行沟通协商。遇到问题主动化解,友好沟通,互相谦让,互助体谅,与人为善的冷静处理矛盾。

同时,寻求物业帮助。小区内噪音扰民物业是有责任解决的。邻居扰民的问题,是在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物业有义务去劝导。

其次,可尝试报警。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居民也可以自行报警处理。

最后,诉至法院。如果居住区域内的噪音超过法定标准(可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或已产生实际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赔偿损失等。

 

反面案例:

案例一:

小余家住小陈家楼下,小余经常在晚上睡觉后被楼上小陈家发出的各种噪音吵醒,睡眠质量也急剧下降。某日,小余终于按耐不住,敲开了小陈家的门,话不投机,双方发生殴打,小余多处软组织受伤。后来经公安机关处理,两人分别被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就小余的医疗费和各项损失,法院认为双方均有过程,故判决小陈某担责70%,剩余30%由小余自行承担。

 

案例二:

小朱每次晚上睡觉睡到一半,经常被楼上的住户吵醒。于是小朱心怀怨恨,从网上购买了 " 震楼器 " 进行报复。但" 震楼器 "影响的是整栋楼,由居民报警。民警经调查认定小朱使用“震楼器”噪音扰民,依法对其进行了书面警告的治安处罚。

 

以上两个反面案例告诉我们, “以暴制暴”,不仅违法,也没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邻里之间本该和睦相处,相互理解,如果因噪声产生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选择民事诉讼,合法解决纠纷。如果本身是受害人,最后变成侵权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要面临处罚,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