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们,一起来看看“新公司法15个修订亮点”

发布时间:2024-05-06 08:33:46

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 2024 年 7月 1 日正式实施。此次公司法修订的内容颇多,涉及多个方面。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期限限制为五年时长的修改。这一修改将大大整顿现如今看似繁华但实则乱象丛生的公司注册市场,从而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除此之外,还有许多新修订的内容同样不乏亮点,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细数一下新公司法的 15 个修改亮点

【以下条款均以新公司法条款为述】。


 

亮点一:新增法定代表人辞任及补任规则

公司法第10条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亮点二:加强对职工利益的保护,强化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公司法第17条:“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同时除原有的“改制、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外,新增加了在研究决定“解散、申请破产”时,公司同样要听取公司工会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亮点三:强调了企业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公司法第20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国家鼓励公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亮点四:新增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股东的撤销权规定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亮点五:吸收并修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事由

公司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亮点六:新增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期限五年限制

公司法第4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亮点七、新增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催缴义务及相应责任

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亮点八:新增瑕疵出资股东的失权惩罚

公司法第52条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亮点九:新增股东加速到期制度

公司法第54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亮点十:取消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的规定

公司法第6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亮点十一:取消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半数股东同意的规定,简化转让流程

 公司法第84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亮点十二:新增小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救济的规定

   公司法第89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亮点十三:调整股份公司出资方式为实缴制

公司法第98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亮点十四:取消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的限制,同时新增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的顺序

公司法第124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亮点十五:修改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

    公司法第178条规定:(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便是新公司法的主要修改亮点,而此次公司法的修订远不止这点,相信在新公司法实施后,无论是实践操作还是司法判例都会产生重大的变化。因此,本律师建议各公司从现在起,就应当依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进行逐步调整,争取以最快的速度适应新公司法实施所带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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