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起纠纷 积极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1-20 10:24:02

自2020年9月1日签约以来,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市嘉定区律宏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律宏调解中心”)戮力同心,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参与本地区纠纷解决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在解决法律争议中的能力与作用,完善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

2023年1月12日下午,律宏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恋爱分手产生的经济纠纷。

 

基本案情

吴某与赵某系通过网上交友认识,在一起已有一年有余。恋爱期间,两人因性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导致矛盾频发,感情的破裂,让原本甜蜜的两人都疲惫不堪,女方表示不愿意再继续维持,男方也因此心灰意冷,同意分手,但要求女方偿还自己在恋爱期间的花费,以及为其购买的价值万元的首饰。为此,双方一直争论不休,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吴某找到属地派出所,希望派出所能介入。

调解经过

属地派出所接案后,第一时间通知了律宏调解中心的值班律师,希望律师共同参与。

考虑到双方在恋爱过程中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褚诸强律师分别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详细地了解事情经过,从情、理、法等多角度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分析,希望双方可以考虑调解,平和地解决此事。在褚律师的持续劝导下,双方同意进行调解。

起初,女方只愿意退还金银首饰,对于男方提出的偿还恋爱期间的花销,女方认为是男方对其的赠予,不愿退还。男方则坚持要求女方偿还。褚律师通过“一对一”沟通,向双方阐明了对于恋爱期间花销的不同认定。随后又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妥协,均愿意让步。

 

调解结果

最终,在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和褚律师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就分手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女方归还男方购买的金银首饰并退还人民币八万整,恋爱期间其它支出一律扯平,互不追究,双方和平分手后保证相互尊重对方名誉权,隐私权,不得相互诋毁对方名誉人格,不得干涉对方婚姻自由。一起因恋爱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温馨提示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向对方给付财物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由于恋爱期间对恋人的过分信任,借贷不打欠条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给付的性质不好意思讲明白、写清楚,容易发生无偿赠予、共同支出、民间借贷等情形,但是三者的法律后果却各不相同。

如果是无偿赠予、共同支出,其中一方就不能主张返还,如果是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则应当返还。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恋人之间的转账如果没有赠予的意思,又怕因签订借款合同而破坏双方感情,那么在转款时要表达明确,并要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