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落水者求救,就算你是奥运游泳冠军,也没有义务去救
Generally, one does not have a legal duty to rescue. For example, some Olympic swimmers are walking by a lake and notice a child drowning. There is no duty for the swimmers to rescue the child. However, if you undertake to aid someone else, you must do so with reasonable care, which means you may be liable for negligence. Most states in America have enacted Good Samaritan statutes, which exempt doctors, nurses, etc., from liability for ordinary, but not gross, negligence.
一般来讲,我们每个人是没有法定义务去施救的。比如说,奥运游泳队的人看到落水的儿童,他是没有法定义务去施救的。但是,一旦你对其他人实施了救助,你就必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并为你的过失行为负责。在美国的大部分州,实行一个被叫做“善良的撒玛利亚人”的法令,规免除医生、护士等人在施救过程中的一般过失责任,但是对于他们在行为过程中的重大过失,还是会追究其相关责任的。
以后关于咱们国家常年探讨的“扶”或“不扶”的问题,在这里也是个参考了。可以同步理解为,你没有扶的义务,但是你一旦扶,你就要扶好。如果因为你没有扶好,导致人家病情加重或者恶化,你可能就要承担责任了。所以,如果在你能力范围内,比如说你是个医生,或者你正好懂基本的急救常识,那还是鼓励“搭把手”。但是你只有一颗滚烫的热情的心,而0技术,那咱最好还是量力而为。
作者介绍
延彬彬律师
现为上海律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民革党员。先后被评为民革上海市委三八红旗手、民革普陀区委先进个人,并在第一届上海律师学术大赛中获“代理词评选”优秀奖,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上海市知识产权工作者证等。
执业领域:
不良资产处置,企业法律顾问,各类合同纠纷,劳动人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的处理,医疗器械行业法律服务等。
执业理念:
每个人都值得拥有自己的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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