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接着上期的话题,今天来聊一聊遗产管理人到底是干嘛的?遗产管理人的服务期限是多久?
问1:遗产管理人到底做些什么?
答1:《民法典》第1147条对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做了一个概括。上期我们也讲到了其实这条法条更倾向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对于遗产管理事务的处理职责。
若是被继承人生前已经通过委托确定了遗产管理人,那么遗产管理事务从委托之日起就已经开始了。除了《民法典》规定的相关职责,遗产管理人在委托人(即之后的被继承人)委托事项范围内提供相关服务。一般涉及:(1)针对委托人的财产、债权债务、继承关系等展开调查梳理。(2)根据调查梳理结果,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协助委托人订立遗嘱。(3)在服务期限内,每年开展年度信息调查,及时调整委托人财产、债权债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状况,提出法律建议,协助委托人及时调整遗嘱。(4)委托人身故后,召开继承人会议,并出示遗嘱(如有)。(5)就遗产分配提出法律建议,针对继承人就遗嘱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说明。(6)继承人发生的继承纠纷,可以组织调解。
其中前三条均是委托人在世时,遗产管理人介入提供的法律服务。
问2:遗产管理人的服务期限是多久?
答2:上条问答我们提到了,在委托人在世时便可以委托遗产管理人,除非期间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委托合同,否则一般来说,遗产管理人的法律服务期限自委托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即被继承人)遗产分割完毕为止。但是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因遗产分割出现纠纷的,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服务期限至法院受理案件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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