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是比较贴近我们的民生实事的一类案件,在实务上也具有比较强的实践性,本文针对该类案件常见的15个问题给大家做一个系统的解答。
问1:申请劳动仲裁该向哪个机构进行主张?
答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问2:如何确认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答2:《劳动合同法》明确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试用期需要有具体量化的录用条件,且在入职之前明确告知劳动者。其次,试用期的录用考核必须在试用期内完成。
问3:试用期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答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也是需要依法缴纳社保的。
问4:单位不缴纳社保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答4:社保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可以向社保中心催缴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咨询。
问5: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期限是多少?
答5: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问6:第三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一定要跟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6: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7:单位搬迁,不愿意去新场所办公,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答7:如果单位搬迁,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地址不一致,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视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依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8: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答8: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
问9: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自己能不能去申请?
答9:单位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问10:病假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答10: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问11:当年中途入职企业,年休假如何计算?
答11:如果符合休年休假条件的情况下,当年中途进入公司,一般按如下公式计算当年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全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当年年休假天数,如不满一天则不算,例如1.8天则计算为1天。
问12:入职信息能否要求劳动者填写婚育状况?
答12:婚育情况属于劳动者的隐私,且与劳动合同及工作岗位无关,不属于用人单位的知情权范围。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的婚姻状况、生育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否则,就会构成就业歧视。
问13:员工在参加企业提供的专项培训后,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答1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问14: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包含哪些性质的收入?
答14: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因此如果是每月的固定补贴也是计算基数的一部分,但是加班费不能包含在内。
问15:劳务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能不能要求经济补偿或者违法解除赔偿?
答15: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所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原则上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发生,被退回后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用工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或者赔偿。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以上是给大家总结的15个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想要了解可以在评论区留言,也可以通过本文提供的联系方式找到我们,给您答疑解惑。